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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及党校
陕西理工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
2018-04-24 11:21   审核人:

陕西理工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

(陕理工党发〔2018〕8号,2018年4月23日)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推进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议目的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原则,通过开展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以及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每个党员在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评议内容

以“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标准为标尺,围绕初心和使命,评议党员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的表现。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是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是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注重提高党性修养,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

大局;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四风”整治。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是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教风学风。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是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师生、奉献社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在此基础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及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评议的具体内容。

三、评议对象

凡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评议。

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并经教育不改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四、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根据学校实际,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也可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五、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一)学习教育。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基本内容,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四讲四有”合格

党员教育。要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民主评议,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师生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增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动性、自觉性。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形式,注意讲求实效。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 “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查摆在“四个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对自己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填写《陕西理工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1.个人自评。每名党员按会前形成的发言提纲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

2.党员互评。党员之间开展互相评议,摆事实、讲表现,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站在关怀和团结同志的角度开展批评。

3.民主测评。党支部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测评。可邀请师生代表、服务对象参与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对党员提出民主评议意见的重要参考。

4.组织考察。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员一贯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评议结果,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提出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唯票数。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党支部党员数的10%左右。评议

结果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基层党员队伍的总体状况。评议结果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后,反馈党员本人。

对民主测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支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课堂、公共场所或网络媒体公开发表、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师生意识差,对师生困难和诉求漠不关心。利己主义严重,与师生争利甚至损害师生利益,在师生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师生。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不端,在科研工作中造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上课信口开河,传播有害言论,片面误导学生。违反党的廉洁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

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执行。

(四)表彰和处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采取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五)整改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和师生监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意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监督的有效途径,对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进行宣传动员,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明确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及方法步骤。

2.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周密部署评议工作。要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严格工作程序,注意方式方法,把工作做细做实。

3.以上率下,树培典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真抓实干、发挥作用,为广大党员做好表率。要通过民主评议工作,挖掘宣传一批在平凡岗位上和师生身边的先

进典型,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4.认真总结,建档归案。评议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填写《陕西理工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附件【附件1、2、3—民主评议党员表格.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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